一、项目名称:琉璃寺镇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和大范警务室改造
二、项目编号:HCSG--20170027
三、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琉璃寺镇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和大范警务室改造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特别说明:
(1)严禁分包、转包工程。
(2)有假借资质、转包工程行为的供应商,一经发现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高唐境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并予以通报。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17年11月23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高唐县南湖路书画一条街北首(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方式: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上述地点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上述资料另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
4.售价:300元/包(含图纸、清单),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29日14时30分至2017年11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高唐县南湖路书画一条街北首(泉林大酒店商务中心洽谈室(一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高唐县南湖路书画一条街北首(泉林大酒店商务中心洽谈室(一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高唐县琉璃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山东省高唐县琉璃寺镇
联系人:窦主任
联系方式:15266895288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高唐县南湖路书画一条街北首
联系人:林素琴
联系方式:0635-3967678、18963063327、18363065546
发布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