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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南京路小学幼儿园、渤海路小学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菏泽市 更新时间:2018-2-23 浏览次数:66 关闭 | |
开发区南京路小学幼儿园、渤海路小学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5室。(中华路中银东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09:30分
现变更为: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5 室。(中华路中银东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3 月 13 日09:30分
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7.1.1条新增:
投标人应承诺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付清暂定价项目的所有款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原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价款的5%
先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12页开发区南京路幼儿园工程价目表:
木门单价为400元/m2
现变更为:
木门单价300元/m2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5.3条各投标人在出席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的证件原件中新增“投标人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付清暂定价项目的所有款项的承诺书”。
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条资格审查标准中评标因素新增“承诺书”。
七、原招标文件中第39页16.2 条: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
现变更为: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施工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八、原招标文件中40页第17.3.1条:
17.3.1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其余5%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2年)。承包人不得以拨款不到位为由停工或拖延工期。
现变更为:
17.3.1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其余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1年)。承包人不得以拨款不到位为由停工或拖延工期。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人民南路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桑盾大厦六楼 联系人:逯先生 联系人:孟经理 电 话:0530-5329990 电 话:0530-550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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