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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彩虹桥亮化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8-4-27 浏览次数:22       关闭 | 

  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受 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部分 的委托,对 区城管局彩虹桥亮化项目 拟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现予以公示。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1采购人: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部分
    1.2采购项目名称:区城管局彩虹桥亮化项目
    1.3采购项目内容:照明设备[A020619]1批
    1.4采购项目预算:158.0万元
2、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彩虹桥亮化工程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单位的彩虹桥亮化项目资金为原市南区奥帆中心彩虹景观桥加固维修亮化项目的后续追加资金,该项目已于2018年1月23日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完成招标流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彩虹桥亮化项目的工程地点、工期与原市南区奥帆中心彩虹景观桥加固维修亮化项目相一致,部分施工内容重合。目前彩虹桥亮化项目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彩虹桥亮化项目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施工。2、若由新施工单位进行灯具安装,因灯具需固定在钢结构上,会对防腐涂层以及钢结构造成破坏,后期桥体出现安全隐患无法确定责任归属。3、目前彩虹桥现有脚手架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搭设,若由新施工单位,需组织相关单位对原彩虹桥加固维修亮化项目进行验收并通过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才能完全拆除脚手架并撤场。另外重新搭设脚手架的费用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4、按照市亮化办要求,亮化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进行亮灯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鉴于上述几点,彩虹桥亮化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不能满足工期要求,为避免同一工程内容重复施工造成资金、时间的浪费、后期的工程责任出现推诿等现象,综合考虑,该项目仅能由项目目前的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继续负责。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四)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等相关依据,我单位现申请原中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继续负责该项目追加的彩虹桥亮化工程。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4.1供应商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4.2供应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号华银大厦11层
5、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5.1专业人员1论证意见:
        该项目已于2018年1月23日完成招标流程,本次亮化工程与前期工程地点一致,部分施工内容重合,后续工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工期要求在5月15日前完成;(2)若由新单位进行施工,会对原有工程造成破坏,出现安全隐患,责任无法分清;(3)若由新单位进行施工,要对原有施工设施进行拆除病重新安装费,会造成完成时间和资金造成浪费。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仍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继续该工程的项目追加的彩虹桥亮化工程。
    5.1.1专业人员姓名:赵凤平
    5.1.2工作单位:中威地震工程有限公司
    5.1.3职称:高工
    5.2专业人员2论证意见:
        该项目已于2018年1月23日完成招标流程,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总承包单位,该项目目前施工时间紧迫,须于5月15日前完工,且工程的相关措施、安全、质量和维修等的延续和责任归属是其经考虑的实际问题,为避免重复内容施工造成资金、时间及责任的浪费,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目前总承包单位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实施。
    5.2.1专业人员姓名:桂天丽
    5.2.2工作单位:青岛市园林质监站
    5.2.3职称:高工
    5.3专业人员3论证意见:
        该项目已于2018年1月23日完成招标流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目前彩虹桥亮化存在的问题,为满足是政府关于本项目必须在5月15日前完工的要求,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的角度以及后续工程质量责任的归属、市亮化办亮灯实验的要求与诸方面综合考虑,本项目单一来源情况明晰,建议仍由目前的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5.3.1专业人员姓名:宋蕾
    5.3.2工作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5.3.3职称:高工
6、公示的期限
        自2018-04-27起至2018-05-07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异议的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供应商和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第6条规定的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阐述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按照第8条规定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部分
    地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0楼
    E-mail:shizhengban@126.com
    财政编码:266000
    电话:88729333
    传真:0532-88729202
    联系人:李梁瑞
    8.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台湛路35号
    E-mail:huapengdaili@163.com
    邮政编码:266000
    电话:18669858780
    传真:0532-6777052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37101984710051003425
    联系人:李玮
    8.3财政部门: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宁夏路286号
    邮政编码:266000
    电话:0532-8872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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