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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信息化建设采购需求公示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枣庄市 更新时间:2018-8-31 浏览次数:13 关闭 |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信息化建设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全国法院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总体方案落实等保三级制度,切实推动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完成等级保护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完成全网安全信息化安全建设目标,为应用系统跨网安全协同和数据高效共享提供安全保障。本项目预算为:296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网络安全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资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性加分。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详见需求报告三、标的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安全要求:达到安全合格标准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详见需求报告物理特性:详见需求报告四、交付要求标的数量:详见需求报告交付或实施时间:30日历天。实施地点: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按行业及国家标准服务期限:执行国家标准服务效率:1小时响应六、验收标准: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需求报告。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论证报告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9月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09-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959号 联系人:李处长 联系方式:0632868103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枣庄高新光明西路305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0632-8556666 附件:『需求及论证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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