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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天河企业有限公司微型消防站建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
类别:政策法规---招投标法规 地区:临沂市 更新时间:2018-8-31 浏览次数:16 关闭 | |
山东省天河企业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建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名 称 山东省天河企业有限公司微型消防站建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内 容 本次招标为山东省天河企业有限公司微型消防站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灭火防护靴、消防头盔、防毒面具等整套消防服采购,共计114套。 资质要求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 ② 投标人具有独立报价的能力。 ③ 投标人须在山东省内具有相关业务项目的市场业绩(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后合同原件)。 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属于无效投标) 3、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的、且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及CCCF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报名须知 资格预审: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预审。 标书费:贰佰元,此费用为购买标书费用,现金交付,此项费用交纳后概不退回。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公司户电汇。(投标保证金交银行现金的,不作为交纳投标保证的依据,待招标完毕后方可退回)。招标结束后,未中标的,定标后七天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自动转为廉政保证金(无息),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单位名称:山东省天河企业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 91371300168259470L 开户行:临商银行银雀山支行 账号:800001301003000061989 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西段 报名公司将上述两项费用交至财务科后凭单据获得报名资格。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报名截止 日期 2018年9月6日16时 报名电话 0539-8362561 联系人:胡主任 技术咨询 18053909642 联系人:陈主任 报名地点 临沂监狱办公楼315室 访问地址 http://www.jyz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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