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集贸市场电子秤检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6-8-27 浏览次数:       关闭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北区集贸市场电子秤检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表
采购人名称 青岛市市北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戚仕甲
地   址 青岛市市北区芙蓉路5号  电 话 0532-58716766
采购项目名称 市北区集贸市场电子秤检定项目(项目编号:SDSITC-12161008)
预算金额 30.8万元 公示期限 自2016年8月 29日起至2016年9月2日止
采购项目内容 对全区集贸市场3080台电子秤进行检定。
拟采购的
标的说明 集贸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国家授权经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定。
为打击使用作弊电子计价秤、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区集贸市场电子秤进行检定。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隶属于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经山东省局考核取得计量授权证书,授权证书号:〔鲁〕法计〔2013〕37002号。青岛市范围内只有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一家单位具有计量授权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据此,特提出集贸市场电子秤检定项目按照单一来源来进行采购。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计量检定工作应当向当地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进行检定。为了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和顺利实施,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拟定的唯一
供应商名称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地      址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
专家1论证意见 本次论证的项目为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集贸市场的电子秤进行检定。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由国家授权经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定。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隶属于青岛市质监局,为下属技术机构,并具有省局授权的计量检定证书,为青岛市地区唯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计量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就地就近进行”,因此本次检定,只能按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本次选择的计量检定单位是合法的有效的检定机构,同意招标单位对本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从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进行采购。
专家1姓名  梁丽萍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专家2论证意见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的理由如下:
1、青岛市内四区范围内只有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一家单位具有计量授权证书。
2、该项目每一年一次,去年已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为保证该项目的延续性,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求。
专家2姓名 倪均援  职称 教授 
工作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 
专家3论证意见 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由国家授权经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定。在青岛地区只有青岛计量技术研究院一家单位具有法定检定资质,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建议对全区集贸市场电子秤的检定采取单一来源进行招标。
专家3姓名  于国英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青大附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306室) 联系人 甄印
联系电话 0532-85668629
财政部门
名称及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0号) 联系电话 0532-858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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